浅谈影视灯光照明的设计原则及布光技巧
  发布时间:2012-03-23  来源:www.yilu365.com

影视灯光大致分为电影灯光照明和电视节目灯光照明,其特点是多讲求还原客观自然光效,多追求光效真实性、合理性,布光时多考虑摄录设备与光源的协调性。

1、电影灯光照明
电影灯光照明分为外景灯光照明和室内灯光照明。外景灯光照明一般要尊重自然光线的规律,尽量重现或适度补充自然光效;室内灯光照明则要求充分考虑感光材料的特性,依据胶片种类和感光度的不同使用照度和色温适度的灯具。所选用的灯具以传统灯具为主,但功率相对较大,光源色温较高。同时还要注意感光材料的宽容度,严格控制光比。

2、电视节目灯光照明
    电视节目灯光照明主要分为影视剧照明、演播室照明和电视新闻外景照明等方面。
(1)影视剧照明
影视剧照明同电影灯光照明比较接近,不同的是摄像机对于照度的适应范围要弱,但对色温的适应性要比胶片好一些。
(2)演播室照明
演播室照明作为特殊的塑型光效有着它自身的特点,即在确定布光方案前,要详细了解所用摄录设备的性能特点,并对播音员的面部特征作分析研究,同时还要考虑其他造型手段(如发式、服装面料和颜色等)对人物造型的影响,以便通过布光达到理想的画面效果。背景光的亮度要低于人物光,与人物光的比例宜在1:1.5至1:2之间。在布光时要尽可能减少阴影,把多余的光控制在播音员背后。在色彩运用上不要过深、过杂,宜用浅色调或中性色,色彩过重会影响播音员的服饰和形象,造成喧宾夺主。还要根据男女播音员的脸部特征,确定主光灯位。若两人的脸型差异较大,需分别设定主光,灯位的高低、角度要依人物脸型确定。主光是人物造型的主要光源,是塑造人物形象、体现人物轮廓和肤色气质的光,灯的方位角度要依据人物的面向和脸部特征而定。一般情况下,主光灯在播音员面向一边。布光中女播音员的灯位不宜过高或过侧,主光的位置一般在平行度的30°~50°,高度以坐姿时鼻影再偏下一点为佳。一般辅助光的影子不要过鼻梁,避免蝴蝶型鼻影,亮度与主光亮度的比例以2:1至2:1.5为宜。面光用来照射人物的正面,灯位一般在人物面部高度偏上,在机位上抛度的30°左右。也可采用双灯面光,即先用柔光灯进行面部照明,再用小型灯加眼神光。轮廓光是用来勾画人物线条和立体轮廓的光线,它能增强画面的纵深感,突出人与景物空间层次,在人物造型上能体现发饰、肩部服装的质感、立体感。其灯位一般在播音员背后上抛度45°~65°,亮度需高于主光,光比宜在2:1左右,但不宜过亮,以免产生不自然的感觉。

(3)电视新闻照明
电视新闻照明最基本的功能是纪实,此外还有很强的造型力。在拍摄外景照明时,要求电视新闻灯光师必须要在很短的时间内把光布好、布准、布匀、布稳,尽可能模拟、仿照真实的时空照明、找准照明的角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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